廣州南沙個稅優惠實施辦法及申報指南公布 撰文:畢馬威中國(KPMG,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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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Date: 2023-01-19

摘要

就「對在廣州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就其個人所得稅稅負超過港澳稅負的部分予以免徵 」的個稅優惠政策,廣州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聯合公布《廣州南沙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同時,廣州市南沙區稅務局亦公布了《2022年度廣州南沙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申報指南》(以下簡稱《申報指南》)。

背景

2022年6月14日,國務院公布了《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其中提出了「對在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免徵其個人所得稅稅負超過港澳稅負的部分」的優惠政策。隨後,相關配套政策《關於廣州南沙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2]29號)和《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轉發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廣州南沙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粵財稅[2022]30號)也相繼發布,支持《總體方案》中的個稅優惠政策貫徹落實。

此次在11月先後發佈的《實施辦法》和《申報指南》,闡明了上述個稅優惠政策的各項執行細節,確保在廣州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能及時、順利地享受個稅優惠,將更好地營造當地稅負趨同港澳的創業就業環境,助南沙打造立足灣區、協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戰略平台。

關注要點

以下總結了《實施辦法》和《申報指南》中需要重點關注的內容,以供參考:

 

要點及具體内容

適用對象及需滿足條件

  • 身份條件:具有香港或澳門居民身份(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   久性居民);

  • 工作條件:在廣州南沙註冊的實質性運營企業或其他機構任職、受僱,或在廣州南沙提供獨立個人勞務(自由職業者),或在廣州南沙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並在廣州南沙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 誠信條件:遵守法律法規,在享受優惠政策前三年內,沒有稅收違法記錄。

適用範圍

 

  • 來源於廣州南沙的綜合所得(包含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

  • 來源於廣州南沙的經營所得;

  • 入選廣州市南沙區區級以上政府或政府工作部門、直屬機構人才工程或人才項目獲得的人才補貼性所得。

*不含稽查查補所得、納稅評估調增所得
*可擇優享受上述個稅優惠或粵港澳大灣區境外高端緊缺人才個稅優惠

申請時間

(以申請享受2022年度個稅優惠為例)

  • 綜合所得: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 經營所得: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補貼性所得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匯算清繳期一併辦理;

  • 非居民個人等按規定無需辦理匯算清繳的,在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申請辦理。

申請資料

(以申請享受2022年度個稅優惠為例

  1. 誠信承諾書;

  2. 有效的港澳居民身份證件;

  3. 在廣州南沙工作的有關材料(例如:在南沙註冊的實質性運營企業任職受雇的,提供勞動合同;在南沙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提供投資協議等);

  4. 取得人才補貼的,提供補貼相關材料;

  5. 按香港、澳門稅負測算應納稅額涉及的減免項目和扣除項目等相關材料;

  6. 本人在內地開設的I類全功能銀行帳戶資料;

  7. 若委託用人單位或第三方中介辦理,則提供授權委託資料。

*上述資料需在享受優惠所屬期內有效,且自年度匯算結束之日起留存5年。

辦理方式

  • 自行辦理,或委託任職受雇單位/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

  • 線上辦理: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或V-Tax遠程辦稅平台(非居民個人僅能通過後者辦理);

  • 線下辦理:到南沙區稅務局辦稅服務廳提交紙質資料,或將申請資料郵寄到南沙區稅務局辦稅服務廳港澳居民個稅優惠組。

政策有效期

  • 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以上要點僅為《實施辦法》和《申請指南》內容的部分摘要,詳細要求請參考原文。

畢馬威觀察

總體而言,此次出台的廣州南沙個稅優惠政策有以下三大亮點:

優惠力度大適用於廣義上的港澳居民區內各有效政策協同效應強

亮點(一):

鑒於香港和澳門個稅計算有各種扣減項目,香港個人稅負率最高為15%,澳門最高為12%,但考慮各種適用的扣除項目後,個人實際稅負率很可能較低,這意味著港澳居民在南沙取得所得的最終實際稅負率可能會低於15%或12%。例如:單身人士可享受的香港薪俸稅免徵額為年收入港幣132,000元,澳門職業稅免征額為年收入144,000澳門幣,若年收入低於前述,個人測算的港澳稅負即為零,而同等收入如在內地適用3%或10%較低的稅率計算繳納了個稅,則可以申請享受優惠,獲得退稅。因此,相較於過往採用固定獎勵金額或返還比例的做法,靈活性和優惠力度更大;而且因未設置收入下限要求,初入職場的港澳青年同樣可申請享受優惠,有利於鼓勵港澳青年在大灣區就業創業;

亮點(二):

《申報指南》中指明適用對象是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或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換言之,過往通過香港優才、專才等入境計劃取得香港居民身份、但未滿足居住時間等要求成為當地永久性居民的人士,亦可符合適用南沙個稅優惠政策的身份條件要求;

亮點(三):

區域內各有效政策協同效應強:南沙作為香港、澳門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重要載體,在吸引各類人才、企業上提供了立體的稅務優惠政策。除了這次新推出的港澳居民個稅優惠,還包括南沙當地實施的骨幹人才獎勵政策、高管人才獎勵政策,以及廣州市針對境外高端緊缺人才的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加上近期國家財稅部門明確的南沙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對於設在南沙先行啟動區的企業,如符合條件可享受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優惠。企業和個人可充分體驗同時適用多個有效優惠政策的最優效果。

除此以外,本次公佈的《實施辦法》和《申報指南》仍有部分事項需待進一步澄清,包括:

  • 如何定義「 來源於廣州南沙的所得」?南沙企業外派到境外工作的員工、境內外雙重任職的員工、或在南沙和國內其他非南沙地區同時任職的員工,在南沙辦理個稅年度匯算時是否可享受優惠政策?可享受的優惠金額如何計算?

  • 不屬於個稅年度匯算範圍的收入(例如居民個人選擇單獨計算的年度獎金、股權激勵所得)可否一併申請適用優惠?

  • 對於設在南沙的合夥企業基金、合夥企業員工持股平台,在南沙按「經營所得」繳納的個稅可否申請適用優惠?

  • 申請人需要採用什麽方式測算香港或澳門的稅負和減免稅額?就可享受的減免項目和扣除項目需要準備什麼證明材料?

  • 任職受僱企業的實質性營運要求具體包括哪些方面?是否會針對企業在當地的業務開展情況、人員在南沙的實際工作天數或社保繳納情況有進一步的要求?

綜上,建議企業和公眾密切留意廣州南沙政策的最新進展,結合個人自身條件和企業營運情況,擇優選擇當地的個稅優惠政策,提前佈局南沙業務並適時引入港澳人才,以達到個人和企業的整體稅務效率最大化。

畢馬威將持續密切關注廣州南沙的最新政策動態,及時分享政策解讀,提出專業意見和建議。如企業或個人有任何相關需求,歡迎聯繫畢馬威專業人士獲取政策解讀及實操方案。

轉載自畢馬威中國官方網站:https://home.kpmg/cn/zh/home/insights/2022/11/china-tax-alert-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