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工時制度改革 - 廖海燕、許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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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Date: 2021-02-15

Key takeaways:

 

  • 深圳推出改革試點方案,明確了40條授權事項,包括特殊工時制度的管理、適用行業和工種崗位範圍。 

  • 制度管理的改革,旨在配合新科技、新行業和新商業模式的發展需要。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深圳建設中國 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綜 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2020‑ ‑2025年)》(“試點方案”)。試點方案肯定了深圳作為經濟特區興辦40年來在改 革開放方面的成績,賦予了深圳更多的自主權,並使其更加國際化。此外,該方案的出臺將會放寬外商投資市場的准入門檻,推進 法律和金融的改革及實施一系列便利營商政策,如:積極推動本地企業到境外融資和上市,推進人民幣國際化進程,以香港為目標 積極建設發展資本市場和金融創新領域,亦鼓勵符合條件的境外公司和機構在深圳上市,並使在高新技術產業、數字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的境外投資者可以更便利地進入深圳市場。深圳將理順在華外國人的工作簽証及居住証審批程序,並為投資創業、文化交 流及商貿活動等領域的高層外國人才提供出入境便利。

該方案旨在完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 制、打造市場化法制化國際化營商環境、 完善科技創新環境制度、完善高水準開放型經濟體制、完善民生服務供給體制、完 善生態環境和城市空間治理體制以及強化保障措施,並重點提出了關於深圳完善適應超大城市特點的勞動力流動制度的具體 指導意見。此外,它亦可有效地推動深港合作邁向一個新層次,進一步促進大灣區的發展,並有效地構建一個更加一體化的 平臺。試點方案同時以附件形式印發了首批授權事項清單,明確了40條授權事項,其中包括允許修訂促進和諧勞動關係的相關經濟特區法規,擴大特殊工時制度適用行業和工種崗位範圍,探索適應新技術、新業態、新產業、新模式發展需要的特殊工時管理制度。

此次試點措施及授權事項清單的發佈並非深圳市在勞動關係法律制度修訂方面的首次嘗 試,不久前,廣東省發佈了一系列司法工作意見,其中包括指導深圳市用足用好特區立法權,指導其向全國人大常委會請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作變通規定或調整適用事宜,做好《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係促進條例》 修訂工作。

雖然目前有關法律修訂工作尚未有進一步內容細節和時間表透露,但基本可以確認的是,深圳在工時制度方面的特別立法工作是勢在必行的。由於工時制度的規定將直接影響“加班”在法律上的認定及“加班費”的計算規則,從而對用工成本產生重要影響,我們建議公司管理者對該項立法動態進行重點關注。

以下將簡述有關法律制度的現狀及立法趨勢,供公司HR管理者參考和應對,管理者們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新頒佈的《深圳經濟特區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法律。 現行工時制度與國家層面的做法類似,深圳市目前實行三種工時制度,其中“標準工時制”最為普遍且是法定默認實施的工時制度。 在“標準工時制”下: 

  • 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

  • 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天;

  • 勞動者每日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個小時,每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個小時;

  • 如公司違法強迫勞動者加班,可能導致的後果包括(1)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勞動關係並主張經濟補償金;(2)勞動監察部門責令整改及罰款。

  • 工作日安排勞動者加班,須支付不低於150%的工資報酬;

  •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補休,須支付不低於200%的工資報酬;

  • 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須支付不低於300%的工資報酬。 

其他工時制度

除“標準工時制”以外,企業可以根據行業的需要和崗位的特性申請適用特殊工時制度(即,“綜合計算工時制”或“不定時工作制”)。適用特殊工時制的人員或崗位均需滿足一定條件。例如,對交通、 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等行業中因工作性質需要連續作業的崗位;以及建築、旅遊等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的行業的崗位,適用“綜合計算工時制”。對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 長途運輸人員、計程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工人以及因工作性質特殊需機動作業的崗位,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而適用“不定時工作制”。

適用特殊工時制度的崗位人員,在加班的認定和加班費的計算上區別於適用標準工時制度的人員。例如,適用不定時工作制度的人員,原則上是不可以主張加班費的。 然而,適用特殊工時制度一般需要經過政府有關部門的特別審批且受持續監管,對雇主而言並非易事。此外,HR管理者們亦需要特別留意深圳市的地方法規,特別是對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如下特殊規定:

  • 《公司法》規定的高級管理人員(即, 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可以豁免審批。

  • 實行年薪制或勞動合同約定工資高於深 圳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三倍以上, 且可以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時間的人員也可以適用不定時工作制。

立法趨勢

根據對業界的觀察,我們認為,深圳市在工時制度方面的立法很可能將立足於拓寬和細化特殊工時制度適用行業和工種崗位範圍。值得一提的是,《深圳經濟特區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近日在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並擬於2021年1月1日實施。在新規定下,針對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特點需要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或不定時工作制的,取消相應的行政審批,而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該項制度的推行,是對現有勞動法律制度的重大突破,且對於提 高企業用工效率具有重大的意義。

至於上述所提及的改革方案是否在今後會適用於其他內地城市,我們依舊持審慎和持守態度。我們會持續關注並發佈相關的最新的法律修訂動態及前沿政策。